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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新 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2、 查新机构 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3、 查新项目 是指被查证(待查证)的科学技术项目。
4、 查新点 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5、 新颖性 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6、 查新委托人 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 查新合同 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
8、 查新合同双方 是指共同订立查新合同的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
9、 查新报告 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的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
 10、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11、查新要求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3)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
(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12、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等。
查新程序
一、对于每一个查新项目,查新机构与查新委托人应当依法订立并履行查新合同。查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时,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就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查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查新项目名称;
(2) 查新合同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
(3) 查新目的;
(4) 查新要求;
(5)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包括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者指标、应用范围
等;
(6) 参考文献;
(7)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8) 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9) 保密责任;
(10) 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
(11)
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2)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3) 解决争议的方法;
(14) 名称和术语的解释。(详见查新合同的填写说明)
三、办理查新手续。由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认真填写查新合同,填写清楚查新要求、查新目的、查新要点及科学技术要点。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查新项目资料,按照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查新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分析课题。由查新人员与用户一起共同分析课题的新颖性和技术要点。
五、查新合同双方应当在查新合同上签字(盖章)。
六、交纳查新费用。
七、计算机检索。
八、分析、对比。将课题技术要点与相关文献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九、撰写查新报告。由查新人员认真编写,时限为对比分析后7天。
十、审核。由具有丰富查新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对整个查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查,确保查新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
查新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义务
(1)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①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开题报告、技术报告等);
②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③ 本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因所提供资料或证明有虚假内容或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查新委托人负责。
(2)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① 参考检索词,包括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②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③ 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2、行为规范
(1)若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查新委托人应当与查新机构订立查新合同,填写《科技查新合同》时可参考范例样本。
(2)完成查新事物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查新机构的事由,查新合同解除或者委托的查新事务不能完成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4)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权利
(1) 查新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查新合同上商定费用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或者有价之物;
(2) 如果查新机构泄漏技术机密或丢失重要技术资料,委托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或委托单可从网上下载。
查新受理
一、查新机构应当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查新业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不得受理查新委托:
1、 超出查新机构受理的专业范围;
2、 缺少必要的数据库或者文献资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拒绝查新委托:
1、查新委托人不能明确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
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3、查新机构应当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
4、若拒绝查新委托,查新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
5、若接受查新委托,查新机构应当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
查新委托单填写说明
1、正确填写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手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漏填。应尽可能提供电子版本。(网页下载:网址:www.ccst.gov.cn)
2、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上的保持一致。
4、查新点:指委托项目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也是新颖性判断的依据,须明确列示各个查新点
5、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填写项目的主要科技特征,参数指标、应用范围、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可按创新点、与新颖性有关的关键技术、技术指标三部分逐条填写。委托方应对填写的技术要点的真实性负责。
6、检索词应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尽可能多地列出主题词、关键词、以及不同用法的同义词、常用术语。
7、查新目的,在框内划挑选择,是查新委托人使用该查新报告的范围。
8、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相关的科学技术资料(如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等)如果因委托方未提供足够的技术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而导致的检索误差,由委托方负责。查新单位对委托方项目的技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将其技术资料交他人使用,违者负法律责任。
9、委托方填妥委托书后,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然后与技术材料一起交予查新单位,委托方可生效。
10、查新在委托生效后4个工作日完成,如需提前,视当时人力、时间、予以加急处理,酌收加急费。
科技查新合同填写说明
一、在填写合同前,请仔细阅读《科技查新规范》的第3、4、5、10部分。
二、"合同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九位为查新机构编号,第十至十四位为合同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GB/T
2260-1995规定填写。(合同序号由各查新机构自行编排)
三、查新合同
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合同签字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五、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3)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六、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等,空间不够时可加附页。
七、参考文献
是指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八、保密责任
应当包括当事人对技术内容和资料保守秘密的内容、期限和泄露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九、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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